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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9章 一步(第2页)

彭向明站住,脑海里下意识地开始从头回忆自己跟这位何群玉何总打交道的几次经历难道说他一见了我就劝我出道专辑,其实反倒是忽悠我目的是以进为退其实根本就没想过让我过去专辑

但很快,他又收回了思绪我想这些干嘛

或许孔泉猜的有可能是真的,也可能不是真的,但无论真假,最终的结果达成了,是何群玉也满意,自己也满意了,不是吗

有了手里的合同,和接下来的合作,自己接下来的作品有了稳定的行方,这才是最实打实的收获

很关键的一步

至于别的想那么多干嘛

他拍拍孔泉的包,那里放着刚签完的合同,说“任他百般算计,咱的目的终归是达成了,这就行了”

孔泉呵呵一笑,“那倒是”

彭向明刚才代表自己的个人工作室签订的这两份合作协议,各自规定了很多的东西,但其实严格来说,这两份合同,约定的是一件事的正反两面。

也即,付出和收获。

说得更直白些,就是资源的交换。

大略的东西,都在何群玉打过来的电话里基本谈妥,那是合作的前提,所以昨天孔泉跟大旗唱片的人主要谈的地方,其实就剩下一个了,那就是钱。

两个方面,分成比例,和账期。

最终谈下来的结果,彭向明音乐工作室将从行单曲的全部销售额中,获得55的分成,而双方将会以每年的5月15日和11月15日为结算账期,上市头三年,半年结算一次,三年以后,在11月15日,一年结算一次。

作品行授权的期限,为2o年。

55这个比例,实话说,不算高,但也绝对不算低,除少数大牌之外,很多的个人工作室,基本上都是拿52到56的比例。

太低了,制作方就必须往下压歌手和创作人的分成,人家不干,不压的话自己收回成本的压力又太大。

但太高了的话,行方的利润又会被压薄,人家更不干。

行业内磨合多年才定下的这个比例,自有他在生死存亡上的一番道理。

在这个分成比例之外,剩下的那百分之四十几,则是属于行公司跟各大音乐a之间博弈的范畴了。

55,算是中间靠上,一个新人的工作室,几单曲的行合同,没什么太多可以挑剔的地方了。

当然,这个销售分成并不是全部属于工作室的。

作词人、作曲人、编曲、制作人等等,加在一起,大约要分12到15。

当然,彭向明如果全部都自己玩,词曲编曲制作人一肩挑,那这部分分成,就会是属于他个人的。

然后,是歌手的分成。

视歌手的强势与否,一般情况下,这个分成的比例会在15到18之间。

作为整个音乐产业流程中最突出的那一个,也即是站到台前的那一个,歌手一个人的收入,便可以压过词曲编曲等等所有人,就这还不包括后续的商演啊、成名之后的代言啊等等之类。

要不说能自己唱的都想自己站出来呢

总之,这些人加在一起,大概一共是3o的总盘子。

一样的道理,你再牛逼,也是这个大概比例,顶不上去的。真想再多赚,好,你自己开工作室吧,立一块厂牌,转成制作方,自负盈亏。

所以也就是说,真正落到彭向明音乐工作室这个制作方兼版权所有方口袋里的,只有销售额的25。

假定一单曲,收歌、请歌手、录音室录制、后期修音,这全套流程走下来,假定是花掉了15万块钱的制作成本的话,那么,不考虑财务成本的前提下,这歌至少要卖出去6o万块,才能做到回本。否则就要赔。

如果考虑财务成本,考虑资金回笼的时间太慢,要靠漫长的销售期来回本的话,甚至可能需要卖出7o万,或8o万,才能算回本。

就按照6o万计算,不考虑音乐a会做特价促销,也不考虑他们会给自己的会员们有固定折扣,同时假定一歌定价3元,那么,需要卖出去2o万份,才能做到回本。再往上,才有得赚。

当然,现在各大a都有自己的点播试听模式,一般都是点播一次5分钱,会员4分钱,年度会员之类的3分,这部分当然也是有收入的,而且据说收入不低,但那就是另外一码事了,不太容易合并计算。

对这些,词曲作者也好,歌手也好,从头到尾,都会跟着吃分成,只会存在赚多赚少的问题,但不会承担任何的风险风险都在投钱的版权所有方身上。

在过去,从彭向明主动找上三国剧组至今,包括凤凰于飞在内,他拿出来的四歌,都是属于出售的模式,拿钱,后期拿分成,但没有版权。

所以,歌做好了就不操心,等着分钱就行。

三国那三歌,属于影视公司了,凤凰于飞的版权,属于周宇杰了。

而现在,彭向明自己开工作室,很显然就是一步迈进了制作方的行列。这样固然是把版权留下了,但也需要承担相应的赔本风险了。

而这个时候,很显然,单是使用权的销售,就已经回笼、并且是已经真实到账了14o万的大宋风云之平娘传的三歌,就成了彭向明开办这家工作室的一块大大的压舱石。

八歌,只要稍微控制下成本,就算是理论上不可能的做出来一都卖不出去的情况,彭向明也已经不至于会赔了。,,,请牢记收藏,&1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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