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次按照陈教授的安排,去开会讨论的地方,是在警察培训学校的小礼堂,全市去了很多事故民警,也有不少领导。
陈教授说了,我们只是帮忙分析事故,提一些处理建议,不对具体处理做决定。
按照陈教授的知道,马特在主席台上坐着,投着屏开始讲课。
刚开始还是陈教授的理念,然后打出第七十三条,接着剖析这条交通法。
“这个七十三条,明确了事故认定的主题,是我们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然后接着细细的剖析。
“第二,明确了交通事故认定的性质,他只是一个证据。”
说了,这个交通事故的认定书是没有法律效力的,只是民警的一个分析结果。
“第三,明确了交通事故认定的任务。”
说了,就是让我们查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分析形成原因和明确当事人事故的责任。
“但!”
马特的话音一转,接着说道,“这个第七十三条,有一点缺失,你们知道是什么吗?”
没有任何人回答。
马特环顾了一下,然后打出来一行字:当事人责任认定标准。
“有吗,你们看到过吗?没有!”
他自问自答。
“现在知道为什么陈教授说,事故涉及面广了吧,他包括什么,包括勘验,检查,分析,调查,坚定等等很多方面,他不是简单的一个事故,而是需要很多方面的知识。”
马特讲的津津有味。
“我们哲学上的因果关系,叫一因一果,多因一果,多因多果。什么意思那,我的理解就是,跟蝴蝶效应差不多。”
稍微喝了一口水,马特接着讲:“其实我们的《道路安全实施条例》还真有解释,第九十一条是这样说的。”
然后马特打了出来: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行为对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这里面有两个词,叫作用和过错。大家怎么理解!”
“就这样说吧,一个机动车违停在慢车道上,你去撞了上去,你怎么算,这种事大家都经历过吧!”
“这就牵扯到我们的事故的分析方法,我们平常都是用的什么方法呀,我们基本都是用的路权分析法,也就是各行其道,对吗。对啊,我们很多事故都是这样处理的,当事人也都很满意,是吧!”
“但,他适合所有的事故吗,其实,我们很多事故民警都还不知道,还有一种叫‘危险避让分析法’”
“危险的形成+避让失败=交通事故。”
“这就分为主动型行为,被动型行为和缺失型行为。”
“这个事故,你是避让不及,还是没有避让,还是其他原因,都是事故的成因,要承当不同的责任。”
马特侃侃而谈,讲了足足一个半小时,却一点没提那个事故的事情。
下课时陈副大队急了,陈教授安慰他:“这个事还得关起门来说,在这里提不大合适!”
于是陈副大队又跟高大队进行了汇报。
这次是谢支队带队,让开区事故除了上班的民警都来了,几个副大队长也都到了,在开区的会议室开了讨论会。
还是马特主讲,陈教授落得清闲。
“冯指导,我们先分析第一个事故,你来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