翰莫森是一家专门生产军火的公司,武器以优美精良着称,其势力之庞大,让人不可小觑。
叶飞把这把手枪拿出来的目的,就是为了钓鱼,枪是鱼饵,史密斯就是那条要被钓的鱼。
因为叶飞的插手,电影中最精彩的那一段,并没有上演,唐娜被叶飞送到了《通缉令》的世界,而叶飞替代了唐娜的角色,跟着史密斯一起来到了酒吧查找线索。
如果按照原剧情展的话,接下来史密斯和唐娜,将在酒店上演一出,让人血脉贲张,让观看者不由自主打开浏览器的一出好戏。
现在主角换成了叶飞,他当然不可能跟着史密斯去酒店,然后生关系,两个大男人生关系有什么好看的。
可史密斯不去酒店,他就不会遇到刺杀,他不遇到刺杀,就不会现杀手用的枪都是同一批型号的,从而受到启,接着一步步揭开真相。
可以说,酒店里的那场戏,是整部电影的转折点,是引出后续剧情的关键,没有这场关键的戏,史密斯想要查清楚真相,还不知道要多花多长时间。
叶飞改变了剧情展,史密斯没有去酒店,自然也就得不到线索,得不到线索,就意味着他们要走很多弯路。
叶飞不想走弯路,他知道剧情是怎么展的,没必要走弯路是不是?
虽然碍于“不能直接说出来,否则就太无趣了”
的想法,叶飞不能直接跟史密斯说明真相。
但这不代表着,他不能用其它的方式,在不影响整体剧情的情况下,来适当的给史密斯一些启。
这把枪就是关键!
所以叶飞才在一上车,就把枪拿了出来,装作不经意的把玩,实则是为了吸引某人的注意力。
再不快点,史密斯就要把车开回家了,现在直接去翰莫森的公司,也省的多跑一趟。
“这把是翰莫森公司生产的nitetac型手枪,刚上市不到六个月,在世面上很少流通,属于有价无市,你是从哪得到这把枪的?”
史密斯皱着眉头,严肃的说道。
“我……”
叶飞正欲按照自己编好的理由,一步步的引导史密斯,就听到史密斯有些惊喜的说道:“我喜欢这把枪很久了,但一直买不到,你从哪买的?”
“?”
叶飞一脸懵逼(黑人问号脸)。
不是,我从哪“买”
的这很重要吗?你不是应该看到这把枪,就联想到什么吗?你联想到的就是这个?
“先不说这个,我先问一下你,你之前为什么急刹车?”
叶飞心里有一个不好的预想,他总觉得哪里不对。
“刚才路上突然跑出来一只黑猫,我怕撞到它,就踩了刹车。”
“你是怎么在晚上,看清楚一只猫的,还是一只黑猫?”
“我眼神好啊,要不然我的枪法怎么可能会这么厉害。”
史密斯说的理直气壮。
但叶飞听得却是肝疼:“所以,你并不是因为看到了我手里的枪,因为见猎心喜,一时激动才踩下的刹车,而是为了救一只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