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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章 出手服魂(第2页)

的那张丙等除魔令。

“除魔令。丙等中下。邪修贺明,弘农人氏,原为明清观在籍道士,七十六岁结丹失败,身患恶疾,似是因为心魔乱神,杀人亡命。行事隐秘,手段残忍。精通枪法,擅于缠斗,术法诡异,类似金火腐毒,能炼人作傀儡。”

引起白古注意的是额外添上的一句话:“官府需及时告知当地修士,密切注意行尸骷髅等事,或有其中线索。”

难怪沈伯鸾当时让自已一定记好进入镇灵司的方法,原来是怕别人把自已当成除魔令任务的一部分。

事件与嫌犯都含糊不清的先放一旁,而能够确定属于“灵异事件”

的,就需要白古将关键信息按照“除魔令”

的内容要求进行归纳整理,稍后交给肖方进行危害等级的评定。

此方世界倒还是用的毛笔,白古不禁越来越觉得像是另一个中国古代王朝。

好在白古小时候练过毛笔字,肖老暂时要求也并不高。确切来说,肖主簿那一手介于行楷与草书之间的批复,好在有何老帮忙,光是认字白古也花了好些时间。

总而言之,经历过大中华升学考试以及两年职场生存挑战的洗礼,简单的文书工作白古自是手到擒来。说得直白一些,白古甚至觉得有些轻松。

比如白古手头正在总结的一份内容:

某乡村民发现了一只兔妖。

兔妖?大长腿那种吗?

哦,跟狗差不多大,那没事了。

就算兔子比狗大,能犯什么事?

嗯?吃了好多萝卜,看见人就跑了。

把人家地里的萝卜吃了,这危害能有多大?

十亩地吃了一半拔光一半。

好家伙,吃得是有点多了。

于是白古便在一张前后都空出一段的白纸上写道:“某乡兔妖,巢穴未明,身大如犬,一夜之间毁田十亩,暂未伤人。”

空出的部分,自然是留给肖主簿与墨灵尉“定性”

此时此刻,白古终于有了某种“重回办公室”

的感觉。

说是危害程度较低的以悬赏的形式发文官府,危害较大的则发布除魔令,但这种事事情看着不大,偏生是这份模棱两可最不好分别。

要说危害低,兔妖一天就能嚯嚯十亩地,再加上徒子徒孙,一个村的地怕是都不够糟蹋的。就算当地官府有夸大嫌疑,可文书传递总又需要时间,一来一往,大几十亩菜田的损失肯定是少不了。

要说危害大,这兔妖离化形显然还远得很,也就跟狗差不多大,似乎还有点怕人。说句不好听的,找几条狗直接冲过去说不定也能处理。

就是这种不算大的小事,要是想在“政绩”

上结结实实留下一笔,就是得往镇灵司递上文书,等待批复,甚至还可能从别的地方调“专业人士”

来处理。

白古对此并没有什么多余想法。因为白古很清楚,自已现在只是这个流程之中比较不重要的“环节”

之一。仅此而已。

至于如果白古自已碰见这种事情,处理办法自然另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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