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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恶的基准,简直跟暗号没两样——结纳坂仲人经常在想,真希望有人能把“好事”
和“坏事”
整理成一览表。
要是老实说出这种想法,大概会被人骂“难道你连好事和坏事都区分不了吗?”
然而就算是被这样斥责,也要等到挨骂了,才会知道“原来这是不能说的”
。平心而论,光是只看到有人被骂,也无法断定骂人的人就是对的。那些人或许只是嗓门大了些、主张明确了点儿——不能说嗓门大的人就是对的,也不能说因为主张很明确就是行善。这些都显然不足以作为基准。
那么,什么才能作为基准?
无论结纳坂再怎么渴望,世上依旧没有可以解析“好事”
与“坏事”
的暗号表——“这种事只要用常识想一下就能做出判断了吧”
的指责,说穿了也只是基于一定的经验法则,他还没有别扭到会想要正面否定这种思维,但如果再深入地思考下去,这种“常识”
与“没常识”
之间的界线,其实还挺吊诡的。
在某个地区是很友好的问候,在别的地方却代表挑衅——这种事屡见不鲜。即使没有恶意,所作所为也会被认定是“坏事”
。姑且不论到底是行为不好,还是无知不对——只是,他怎么也无法克制自己想要对“区分好坏”
这件事做个清算的心情。
不,如果是问候或肢体语言、用字遣词的问题,还可以视为是文化上风土或习
俗的差异——但要是这样就能解释一切,那么这一切也不过只是单纯的生活小知识,或者是当作趣味笑话就可以一笔带过的戏言。
然而,也有不能当作戏言带过的情况。
倘若是尚未白纸黑字的文化差异,在日本只要用不置可否的微笑,在欧美则是用摊开双手、耸耸肩之类的姿势,就可以不痛不痒地轻轻带过——但如果是明文规定在法律之中的,又该怎么办呢?
法律书。
将“好事”
与“坏事”
分门别类地列出来,用以解析善恶的暗号表——换个角度来想,那的确是结纳坂所祈求的一览表。可是,当他亲自去细读了六法全书,才知道法律原来可以有无数的解释空间。
所谓法律本身,几乎就是被暗号化的文章——同一则条文可以衍生出截然不同、完全相反的解释。而法学专家们则在法院里实际进行“哪边的解释才正确”
的论战。
的确,如果不预留解释空间,就会变成不知变通的死规矩,但是正因为可以有太多种解释,要是严密地解释法律,就会产生无人不是犯罪者的矛盾——没有人这辈子不曾犯过罪——或许这才应该纳入常识的范畴。
就算要结纳坂不从字面上说文解字,也应该要好好探索法律之所以为法律的意图,可是所谓的“意图”
仍让他感觉是面目难辨、难以捉摸的——要具体指出症结,不如用比喻的方式会比较容易理
解。以足球为例,世人常说越位之所以要判犯规是因为“很卑鄙、不够绅士”
,但如果越位是一种卑鄙的行为,那发动诱使对方越位的造越位战术不就更卑鄙吗。
这种无视立法意图的滥用法律——说得直接一点即为“恶用”
的情况,其实随处可见。另一方面,不合逻辑,甚至是不合理的条文也是不胜枚举,如果光看其立法意图,通篇就只像是基于一场误会,或是怎么看都觉得只是当时政权基于一己之私而订定的“善恶基准”
,也是多不胜数。
所以,法律也是离正义或正道千里远的。
充其量就是一堆条文——不过是些条列式的文章——法律不见得是用来规范道德的标尺,有时想做善事,却被这些规定或惯例挡在面前,弄得绑手绑脚,也是司空见惯的事。
这么一来,法律书终究只不过是一本书,与其说是故事,更像是诗歌之类的——全凭感受者的感性如何解释。即便如此,若能把法律书全部整理成一本,或许会有无限的解释,但可能并不会产生无数的矛盾——可是在现实世界里,法律书却从来不止有一本。
同是规范一件事,也有多本的法律书。
光是国内已经如此,放眼海外,还会触及更庞大的“异文化”
。
举例来说,在日本国内,法律规定不能贩卖以“英寸”
为单位的尺子。虽然很想问到底是有何不可,不过单纯就法律来
看,由于日本采用公制,英寸单位的标尺并不符合公制,放任其流通便是违反法律理念的“坏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