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趣阁

爱上中文>穿回古代搞刑侦BY历青染 > 49 计谋歹毒(第1页)

49 计谋歹毒(第1页)

第35章

杨兰招苦笑一声。

“如何能逃?逃往何处?”

杨兰招反问伯景郁。

伯景郁:“天大地大,哪里都能去。”

杨兰招摇头,否认伯景郁的说法:“我不单单是为了我自己而活,父亲在我身上倾注的心血,是他将我从盛水老家带来此处,是他给了我一个家,父亲去世,作为他的儿子,我无法辜负他对我的期望。”

虽然老夫人和夫人都不喜欢他,可老爷,也就是他的父亲,是实打实地对他好,没有因为有了自己的孩子便与其他人一样觉得他是个累赘,仍处处对他好,教他读书识字。

为了他不再受兰玉的迫害,将他从族谱除名,却也给足了他银钱,让他能在世间存活。

杨兰招无法做一个狠心的人,他不想辜负父亲对他的期望,因此即便是喜欢漫漫,也不敢带着漫漫私奔。

他选择了忠孝,却害得漫漫被困在杨家庄,被兰玉迫害。

伯景郁:“可你的优柔寡断,让表姑娘丧命。”

“是我的错。”

杨兰招如今后悔不已,可一切都回不去了。

杨兰招道:“我不想辜负父亲的期望,却辜负了漫漫的情意,是我的错害死了她。”

庭渊自然知道杨兰招为什么不敢带着漫漫逃离,一旦他带着漫漫逃离,天下之大,四海为家,可兰玉握着证据,他两次伤了兰玉都是事实,正因此他不敢带着慢慢离开,兰玉有人证,他一人逃了,即便入了京城参与科举,将来审查他也过不了。

当初庭渊便是以此拿捏的庭璋,逼堂叔堂婶对自己下手,他很清楚这样做的后果是什么。

他问杨兰招:“所以你一人才想让杨兰玉退婚?然后再远走高飞?”

杨兰招点头:“漫漫有了身孕,她并不想要留下杨兰玉的孩子,于是打算拿到退婚书后,与我一起远走他乡,再将这孩子流掉,这个孩子会让她时刻记得自己遭遇过什么。”

伯景郁:“杨兰玉奸污了表姑娘,为何表姑娘不反抗,不去报官?”

这个问题不用杨兰招回答,庭渊便回答了他:“女子的名声极为重要,他一人有婚约在先,即将在庄内成亲,表姑娘想要告杨兰玉奸污,这罪名很难落实,她要拿出证据,你觉得她一个女子如何拿的出证据?总不能杨兰玉奸污她时,现场还有旁人亲眼看见。”

即便是在现代,□□都是很难取证的,何况是古代呢?

表姑娘与杨兰玉既然已经订婚,便是写了婚书,登记在册,等同于现代的结婚证,同样具有法律效力,有没有正式的婚礼,表姑娘都算作杨家的人,不是自由身。

未成亲前双方商定同意可以退婚,成亲后便没有退婚一说,从前女子可以休夫,如今律法不许女子休夫,只能由男子休妻。

庭渊问他:“表姑娘与杨兰玉之间有婚书,他一人往大了说,只是差了一个明媒正娶,在衙门登记在册名义上她就算杨兰玉的妻子,她若真去县衙告杨兰玉奸污,你觉得她能有几分胜算?律法规定女子要履行作为妻子的义务。”

伯景郁点头:“我知道,对应的丈夫也要尽到养家的义务。”

“那你可知妻子的义务便包括同房与生育?拒绝履行义务是可以被随意休弃的。”

伯景郁愣了:“为何我不记得律法中有这一条。”

陈县令忙道:“确实有,不过是补充条例,这个条例是三代君王颁布的律法中注明的,初定时写的是生子,律法颁布后,导致民间有三成的女子因婚后没有生子被夫家休弃,短短三年便有不少女子为了不被休弃而执着生子,不少女子死于生产,各地出现不少女子因生不出儿子又不想被休弃便杀夫的案子,后再修改为生育,律法三年一小修,十年一大修,如今新修的律法并未写明夫妻之间同房,却有注解夫妻之间遵循先律,若拒绝同房,便是违反律法,男子有权强制执行且不构成奸污,因此庭公子的话并未出错。”

让陈县令比较震惊的是庭渊的学识如此渊博,竟能将这常人不知的律法也牢记于心。

这得多亏从前那个庭渊看的书多,将这些都牢记于心,庭渊才能讲出这些律法。

胜国科举考学比较全面,律法也在科举考试的范围内,科举的成绩是以各科排名综合来决定总排名,再根据考生擅长的科目做区分。

科举考试的律法范围是百姓均可查阅的律法,只有真正入朝为官后,法考内部才有机会接触到一些隐藏律例。

不知道这种隐藏的条例倒也不是伯景郁的过错,他也要学律法,学的是新修版的,这种隐藏的律例他确实不知,除非将胜国历代的律法条例全都熟读。

可以说朝堂官员有七成都不知道存在这样的律法,只有掌管刑罚律法编纂的官员才需要深入研究,他不参与这些内容,了解常用律法就足够了。

男女婚约分为三种。

第一种是媒人牵线,媒人便是证人,双方若是都同意,其中一方悔婚,要给另一方补偿。

第一种是口头约定,由父母双方私下约定,没有见证人,若是交换了信物便不能轻易悔婚,同样需要双方同意才能悔婚,若是没有交换信物契约便不算成立,可以自由悔婚。

第三种是书面定婚,纳采、问名、纳吉、纳征、请期、亲迎,婚书在纳吉时便要一并送至对方家中。

婚书也分两种,一种是由双方长辈及本人签名画押,双方共同前往官府交由姻司盖印誊抄一份交由姻司保存,婚约生效,原件各自带回家中保管,任何一方反悔,对方都可以去衙门诉讼讨理。

另一种是纳吉后不送至官府交由姻司盖印,待亲迎礼成后,两人再至姻司盖印誊抄,期间若是一方反悔同前两种相同,只要对方同意,愿意将礼品婚书退回,收回婚书重写退婚书签字画押,婚约便可就此作罢。

有书面约定,即便是没有至姻司盖印,同样具有律法效力,只是不如盖印的律法效力强。

杨兰玉与表姑娘之间有婚书,无论是哪种,只要在婚书上签了字,两人之间的婚约就已经达成,杨兰玉即便是未经表姑娘同意强制与她发生关系,表姑娘想要诉他,诉赢的概率十分小,一人本就有婚约在前且婚期将至只差了亲迎这一步,很大概率衙门会要求一人继续履行婚约。

伯景郁听完一人的话十分震惊:“……这未免太刁难女子了。”

这也是乳娘曾说老夫人想要她表姐夫休弃表姐的原因,一人婚后多年不孕,按照律法女子便没有做到履行妻子的义务,夫家有权休弃不必经过官府同意。

庭渊很欣慰他会觉得这是在刁难女子,而不是觉得这是应该的,他道:“追求男女平等,可男女之间又何时平等过?夫妻之间不曾有育并非都是女子的原因,有些男子先天条件不好,以男为尊,便要将罪责都推在女子的身上。”

已完结热门小说推荐

最新标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