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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4页(第1页)

没有带白薇一起离开霍普金斯,是罗杰斯觉得这辈子做过最后悔的一件事。

他本来以为无论是霍普金斯还是明尼苏达,只要能够让他完成研究,其他一切都无所谓的。

但是他错了。

他来到这所医院,熟悉环境、准备工作、招募助手、实施研究……一切都很顺利,都干得很好,甚至也有志愿者愿意冒风险再次尝试这个手术。

可是罗杰斯就是觉得哪里不对,他一时间想不起来,直到助手问他工作间隙为什么总是突然盯着自己走神,盯得他毛毛的,罗杰斯才意识到自己刚刚居然又走神了。

他走神的时候都想了些什么?

他在想如果是白薇做助手,她还会在整理资料的时候责备他的字迹太潦草吗?她还会建议他接下来两次尝试换两种导管做血液交叉循环吗?她还会……

她现在都在干些什么呢?

白薇从在霍普金斯的第一天起,就留在他的身边当助手了。

当一个人在你的生活里伴随你度过不可或缺的六年时,她事实上已经在你的生命里无法磨灭了。

罗杰斯从未像现在这样意识到“想念”

一词的意义。

两地分隔,她还会回国,而且她似乎对他从来没有男女之间的感觉,这是不应该的——理智在这时候显得如此可笑又可怜,但他还愚蠢地顺从理智去做一切忘记她的事情。

他努力不给她打电话,甚至为此拆除公寓的电话,他还努力用忙碌的工作忘记她,却依然还会在工作间隙走神,他努力不去向奥根斯特打听白薇的近况,却还是收养了一只流浪的小猫并取了她的英文名。

很蠢的举动。

他试图像在霍普金斯的最后大半年一样,用冷淡和疏远让这个女人从自己的生命里淡去。

但是罗杰斯在霍普金斯都没有做成的事情,在这里也一样不成功。白薇只不过给他的办公室打了一个电话,说她平安夜要来明尼苏达,他就死乞白赖找主任要了一天假,转头就跟她说自己平安夜非常有时间,欢迎她来看他。

岂止是欢迎,他迫切地想要看到她。

“为什么来得这么晚?”

他咬开她的衣扣,啃噬着她柔滑圆润的肩头,又一次低低地问,他并不需要她回答,只是纯粹发泄不满。

罗杰斯的确喝得很多,但他并没有醉,他只是卑劣地认为酒精是让自己胆子变大的最好借口,以便能让他把这个许久不见的“曾经助手”

和“朋友”

压在身下,自私地当她是自己的女朋友一样放肆亲吻,无所顾忌。

啦啦啦

白薇发现平安夜来看这个男人真是个非常糟糕的决定。

她以为不过只是许久不见的同事兼朋友一起聊天喝咖啡,谈谈各自的近况,或许再加上零点倒计时欢呼雀跃、彼此道声“新年快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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