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们不会还在吵相亲的事吧?”
夏赊雨想不到自己走后,矛盾竟然还激化了。
“不是。”
傅苔岑还是一脸无所谓的,“我跟他说,你就是我带回来的那个人。”
夏赊雨还反应了一下,才想起来他说的是刚刚提到的喜欢的人,紧接着脚步猛地刹停,夏赊雨瞪着眼不可思议地看着他:“傅苔岑,你别开玩笑!”
“我没开玩笑。”
傅苔岑也停下来,正午的光线照得他炽亮,“本来想等,看看什么时候说是好机会,后来我现,没有什么时候是好机会。现在就是好机会。”
“……”
夏赊雨好久说不出话来,半晌才忐忑地问,“那他怎么说?”
傅苔岑揽了一下夏赊雨的腰,让他继续往前走:“都是你能想象到的那些车轱辘话,先是震惊,然后觉得我在开玩笑,现我是认真的以后,他就说他绝对不会同意,然后就走了,大概率是回去冷静冷静,顺便搬救兵。”
其实傅苔岑和傅松义摊牌以后,就突然觉得应该早说就好了,他还是更喜欢这种主动权掌握在自己手里的感觉,而不是畏手畏脚地被安排。
傅松义的反应也是意料之中,事实上,他本以为动静会更大,但傅松义除了激愤地反对以外,看起来还算稳定,也不知道是这些年被他的惊世骇俗已经打磨得相对平静,还是他早就有所预感。
看到夏赊雨的表情看上去不算太好,傅苔岑失笑道:“处变不惊的夏经理,你怎么了?”
“我有一种很糟糕的感觉。”
夏赊雨揉了揉额角道,“我自己出柜的时候都没有这么紧张。”
夏赊雨的妈妈万芹女士是个非常open的人,自从大四毕业那年,她听明白夏赊雨的暗示后,便当即答应为儿子在父亲那里打掩护,她认为夏赊雨一个人在大城市打拼已经非常辛苦,如果有人可以互相照顾,自然会更加放心一些,再说了,无非是多一个儿子的事,有什么好不高兴。
所以总的来说,夏赊雨是没有怎么吃过出柜的苦的,只有事业会令他吃苦。
走进仓库的傅苔岑和管理员打了声招呼,推着夏赊雨双肩往货架深处走:“别想那些烦心事了,你先挑笔。”
“你爸答应送我笔的时候还不知道这事……”
夏赊雨有点为难,“现在知道我俩是狼狈为奸,我还是别拿了吧。”
“狼狈为奸”
这个词把傅苔岑逗笑了:“不碍事,大不了不拿紫毫的。紫毫他估计有点肉痛。”
夏赊雨好奇道:“紫毫是指……?”
“野兔毛。”
傅苔岑随手抽出一支笔在指尖漂亮地转了一圈,暗忖到底还是自家笔的分量最舒服,“其实论原材料放在现在也不算太稀有,但毕竟名气大工艺也细,所以格外贵重些。白居易说的‘江南石上有老兔,吃竹饮泉生紫毫,宣州之人采为笔,千万毫中拣一毫’就说的这个,还说,‘紫毫之价如金贵’,当然,现在也没有这么夸张。”
傅苔岑最后建议夏赊雨选一支小狼毫和一枝羊毫,基本能满足初级练笔的需要。而自己选择了一支兼毫制成的小白云。
夏赊雨并不了解这些笔的不同,不由得问道:“它们之间的区别是什么?”
傅苔岑看着他道:“掌心伸出来。”
不知道为什么,他一笑就说得像是要罚人,还是床上的那种,夏赊雨只觉得膝盖软,立刻不明所以地照做。不过傅苔岑只是将羊毫、狼毫和兼毫分别在他的掌心划动了一圈,细软的笔端在掌纹中牵动细腻的触感。
“狼毫偏硬,羊毫更软,兼毫因为是几种动物毛的混合,所以硬度趋于中间。初学者用狼毫的话会更好写字,羊毫比较适合写小字,或者画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