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趣阁

爱上中文>晚明风华 戈昔 > 第三十三章 救人(第1页)

第三十三章 救人(第1页)

这只熊掌,从大清早开始,足足用蜂蜜炖了五六个时辰,才算炖烂。

楚太子商臣弑父,楚成王要求吃一只熊掌再死,被儿子拒绝。

商臣的理由是:熊掌难熟。

成王当然也不是真想吃熊掌,就是想藉此施展缓兵之计。

商纣王和晋灵公,都曾因为熊掌没有熟,而杀庖丁。

可见熊掌的确难熟。不但要炖很久,还要用蜂蜜炖,不然一天也烂不了。

眼前这只熊掌是右前掌,最为肥美,所谓「左亚右玉」。

因为熊冬眠中,习惯舔舐右掌,舔的是又大又肥又甘又软,唾液精华都融入右前掌,能不好吃?

没错,吃熊掌和吃燕窝一样,吃的是动物的唾液。

但朱寅没有嫌弃的资格。

熊掌我所欲也…舍鱼而取熊掌也。名气这麽大的八珍之一,他是真没吃过啊。

当然,这炖成一大盘的右前掌,也不是他一个人吃,也吃不完。

吃熊掌时,奴婢还献上一盘杂面馍馍。

这盘女真穷人才吃的杂面馍馍,可不是用来吃的。

而是吃熊掌时,用来擦嘴的。

因为熊掌是胶原物质,粘性大的像胶水。需要吃一口擦一次嘴唇。

要不然,嘴唇就会被粘住,张不开嘴了。

朱寅吃了一小口,滋味怎麽说呢?

就像是吃肥油,但没有那麽油腻。

说不上多好吃,但却很独特,有股难以言说的香甜。

宁采薇显然更爱吃一些,朱寅刚吃了一口,她就用完两个杂面馍馍了。

宁清尘却只能眼巴巴的看着,快要哭了。

我吃不着鸭!

说是这东西舒筋活血,强筋健骨,大补之物,婴儿不能吃!

吃了可能会过去的。

朱寅吃了一口,拿起一只杂面馍馍,擦擦快被粘住的嘴唇,小大人似的笑道:

「这关外老林子的熊掌,就是不一样啊,比关内的好多了。要不是野猪皮哥哥,小弟就没有这个口福了。」

虽然朱寅之前没有吃过熊掌,但他说的却是实话。

中原大山中如今仍有熊,可熊掌的品质却远不如东北。

就像中原人参远不如东北人参。

舒尔哈齐笑道:「咱们女真诸部,每年都要进贡熊掌给大明天子啊。就说去年,光我们建州左卫,就进贡了九十八对。」

他的笑容有点苦涩,「女真人猎取的熊,熊掌大多都进贡北京了,自己反倒吃得少。」

努尔哈赤赶紧哈哈一笑,岔开话题道:「今日高兴,我来给你们弹琵琶!」

朱寅闻言,不禁莞儿。

《满洲实录》等史书,都曾记载努尔哈赤喜欢弹琵琶。

一个彪形大汉,怀抱琵琶的唱歌跳舞。那画面…啧啧。

但真就是史实。

但见努尔哈赤一边弹奏琵琶,一边耸身扭胯的用女真语唱道:

「老虎为我带路呀,驮着我的是那大青马,海东青盘旋在头顶,勇敢的巴图鲁啊,那就无畏的去吧…」

「撮哈占爷呀他骑着赤兔天马,红色的脸庞是西天的晚霞…你的侍从我来啦…」

努尔哈赤声如洪钟,唱起歌来还很是有范。琵琶弹得好,歌唱的更好。

就是他的舞蹈,也很有感染力。

不但没有粗豪大汉怀抱琵琶的违和滑稽,反而有种豪放婉约完美融合的美学意境,苍茫中带着一种悲凉。

似乎把女真人那种萦绕白山黑水的悲情,演绎的一唱三叹。

努尔哈赤仪表堂堂。《清太祖实录》记载他:

「…伟躯大耳,天表玉立,声若洪钟,仪度威重…」

虽然有些夸张,但大体上并不离谱。

朱寅看着投入其中的野猪皮,眼神复杂无比。

已完结热门小说推荐

最新标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