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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章(第1页)

。……

九月下旬,正午时分的太阳已经比七八月份稍稍偏了一些,也不再那么豪迈地挥洒浑身热气,几个月的闷热在这两天终于消散了些许。

等翻过十月,就快入秋了,过段时间就是N城一中每年都要举办的校际国庆汇演。

按照要求,除了学校的各个社团和学生会之外,高一高二的每个班都要报两个节目,之后再进行选拔。选拔成功参演国庆汇演的节目将在汇演结束后进行评选,如果进入校际十佳,学校会给节目所在的班级或社团颁发小锦旗。

由于一班是实验班,成绩才是最重要的,班主任对这类的荣誉不怎么重视,所以到现在班里的节目都没报满。

张蔓记得,前世的时候他们班最后只上了一个节目,好像是几个女生舞蹈,最后评选的时候也没出什么水花。

吃完晚饭,她和陈菲儿在学校操场上瞎溜达。

一中作为N城最大的中学,占地面积很广。学校一共有两个操场,一个是四百米一圈的塑胶跑道,中间则是巨大的人造绿茵草坪,上面布置着宽广的足球场地。另一个则是煤渣跑道,中间有排球场和篮球场,是他们通常上体育课的地方。

足球场离食堂很近。

陈菲儿踩在塑胶跑道边一根横放着的空心水泥柱上来回走着,张开双臂上下摆动以保持身体的平衡,玩得不亦乐乎。

张蔓看她摇摇晃晃的样子,有点担心,一直站在底下护着她。

陈菲儿来回走了一会儿,突然想起来:“蔓蔓,我听说你们班国庆汇演好像人数不够啊,你为什么不报名?你唱歌这么好听,吉他又弹得好。”

张蔓的吉他和唱歌,是和张慧芳学的。

张慧芳年轻的时候是乐队领唱,有时候也兼任乐手,这些流行乐器样样都精通。张蔓还小的时候,她没事就在家教张蔓弹吉他,从民谣到摇滚,教什么都很随意,看她当天心情。

教的随意,学的也随意,但效果却还不错,或许也是和天生乐感好有关。

现在突然听陈菲儿提起来,张蔓不禁有些感慨:“我?还是算了吧,多少年没碰了。”

她想的是前世。

前世张慧芳和郑执结婚以后,她跟着转学去了H市。那之后发生了好多事,生活的磨砺让母女俩的日子很不好过。张慧芳不再唱歌弹琴,她也没再碰过吉他,后来工作之后更是提不起这个心思。

这么多年过去,指法早就生疏了。

陈菲儿闻言有些奇怪地看了她一眼:“什么多久,不就一个多月吗?暑假我生日你还给我弹吉他来着呢,你忘了?蔓蔓,你弹的那首英文歌也太好听了,唱得也好听,我觉得都比得上专业的歌手了。”

张蔓微愣,闻言有些怔忡。可不是嘛,她现在回到了十六岁,这年的她,还处在没事就会弹弹吉他唱唱歌的年纪。

好在陈菲儿并没有当回事,眨了眨眼笑嘻嘻地说:“而且蔓蔓,你不是要追李惟吗?我告诉你啊,男生都喜欢多才多艺,有点神秘感的女生。你想想啊,他平时认识的你,安安静静的,看起来话也没几句。然后有一天突然发现,这个女生唱歌竟然这么好听,多多少少会注意到你一点吧?”

张蔓听完有些怀疑:“是……吗?”

陈菲儿从水泥柱的这头歪歪扭扭地走到另一头,狠狠地点头,拍了拍胸脯:“凭我多年言情小说阅读经验,这招准没错。”

她点头点得太厉害,一下没能保持身体平衡,差点摔倒,好在张蔓一直注意着她,眼疾手快拉了她一把。

两人又散了一会儿步,张蔓去食堂给李惟买了一份盒饭,拎着回了教室。回到座位,李惟正在看一篇打印出来的全英文论文,她瞄了一眼,标题上就有好几个单词她没见过。

他看得认真,一边看,一边在一些公式和图像的边上做着注释,笔挺的钢笔字写在雪白的A4纸,发出“沙沙”

的摩擦声。

张蔓把盒饭放到他桌上。

“李惟……你觉得女生会一门乐器好吗?”

她想起了刚刚陈菲儿的话,鬼使神差地问了这么一句。

李惟刚推完一个公式,放下笔,往后靠在椅背上,闭上眼按了按太阳穴:“嗯,Janet就是一个钢琴家。我小时候睡不着,她都会把我抱到琴房,弹钢琴给我听。”

尽管看起来有些疲惫,他在提到他母亲的时候,话中仍是带着温暖的语调。

张蔓闻言不免呼吸一滞。

“那……后来呢?”

少年的神情有些恍惚,似是在回忆。张蔓心里一紧,担心他发现了某些记忆断层,会激发不好的结果。

他仔细地想了想,声音平静而自然:“后来……我忘记了,她在我很小的时候就移民了。”

她听到他这么回答,心里舒了一口气的同时,又有些凝重。他的妄想症,确实已经严重到接近逻辑自洽了。

幻视加上幻听,构造出了一个令人头皮发麻的、真实性很高的妄想世界。他完全坚信自己脑海中的幻想就是现实,所以就算现在有人和他说,他妈妈已经去世了,恐怕他半点都不会相信。

张蔓不敢再问,连忙转移话题:“那吉他呢?你喜欢吉他吗?”

少年轻轻点头:“有时候看书理不出来头绪,我也听一些乡村音乐,或是慢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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