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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叁部 妖孽宫廷 第10章 笏板(第2页)

尚书请丞相陈言己见,黄霸羞惭满面,连忙摘下帽子谢罪,数日后宣帝才裁定黄霸免罪。

从此以后,黄霸再也不敢向皇上进奏。然而自从汉朝兴起,讲到治理地方官吏民众的,还是以黄霸为第一。

黄霸任丞相五年,甘露三年寿终,享年82岁。

武帝后期,为加强中央集权而制定了极其严酷的法令,同时建立了察举制度,并任酷吏以严刑法。

昭帝继位后,朝中严格遵循武帝时期的法律制度,以严刑峻法来控制各级官员。

于是一些世俗官吏为迎合皇上旨意,就以在执法上能尽量采用严刑酷法作为一种有才能的表现,以能吹毛求疵作为衡量能力的标准。

黄霸断案却崇尚仁政,反对酷刑;对疑案坚持从轻处理;主张对犯罪实行外宽内明,教化为先,把重点放在防患于未然上,所以,黄霸为官,百姓拥护,朝廷满意,属下悦服。

黄霸任颍川太守时,得知某乡有孤独老人去世,没有后人来安葬,黄霸就亲自督管此事:哪个乡里治所的大树可以砍伐作为棺木,哪个驿馆饲养的猪可以用来祭祀等。

郡内官吏依言前去,跟黄霸所说一言不差。

黄霸的细心达到如此程度,可谓明察秋毫。

不知内情的人都称他是神明。奸邪之徒惧怕黄霸,只好去别的郡县,颍川郡内的盗贼随之日渐减少。

为了解民间情况,黄霸还常派官员微服私访,并亲自以平民身份,深入民间,关心百姓疾苦。

有一次,黄霸想要考察民间情况,就派了一名年长廉洁的下属秘密出行访察。

下属依言出,微服出访,不敢在驿亭住宿,饿了就在路边吃些食物,这时忽然飞来一只乌鸦,叼走了他手里的肉。

恰巧有人要去郡衙,看到了这一幕,就对黄霸讲了这件事。

下属回来后,黄霸迎上前慰劳他,说:“太辛苦了!在路上吃饭还被乌鸦抢走了肉。“

下属大惊,以为黄霸对他外出的所有情况都已知晓,所以对所问的事情丝毫不敢有所隐瞒。

黄霸为政,教化为先,然后才用刑罚。

黄霸任颍川太守时,多次颁刑律均告之于民,达到家喻户晓,使犯罪率大大降低。

同时他还制定详细的安民条款,规劝黎民遵章守法,勤事农桑,节约资财,并安排长辈们率领着伍长,在民间颁布施行,以教化民众。

黄霸注重官吏的持续性,尽量避免无谓的人员更替,以求培养长期稳定工作的官员。

许县县丞年老耳聋,督邮报告黄霸想要辞退他,黄霸不同意,说:“许县县丞廉洁清明,虽然年纪大了,尚能胜任接待迎送的工作,要多帮助他,不要让有贤德的人失望。“

有人请教他这么做的缘故,黄霸道:“频繁更换长吏,送旧迎新要花费不少费用,而且奸猾小吏会乘机销毁账册文书而盗窃财物,公私耗费很多,所有的这些费用都得从百姓那里取得,换上的新官又未必贤德,甚至还不如他的前任,只会增加混乱。要他们管理政务,距离安定的局面还相差很远。“

西汉时期,颖川郡有一家富户,兄弟俩在一起生活,他们的媳妇都怀孕了。

兄长的媳妇生了个死胎,但是一直隐瞒着不告诉别人。

弟弟的媳妇生了个男孩,兄长媳妇便生了恶念,将孩子强夺过来并声称是自己所生。

双方各执一词,一直论争了三年都未能断决。

颖川太守黄霸听闻此事后,派人把孩子抱到法庭中间,命令她们妯娌俩上去争夺,表示谁能把孩子抢过去,便将孩子判给谁。

兄长媳妇争夺时用力很猛,一副不管不顾的样子;反观弟弟媳妇,既想把孩子争回来,又恐怕会伤着孩子而不敢使劲儿用力,表情极为悲伤。

看到这里,黄霸顿时明白了其中缘由,斥责兄长媳妇说:“你只想得到儿子,怎么会顾虑到用力争夺会使孩子受到伤害呢?孩子是谁所生,这件事已经非常明白了。“

随即把孩子归还给了弟弟媳妇,兄长媳妇只得认罪。

黄霸年轻时担任阳夏游徼,与相士一同乘车出游,看见一女子,看相的人说:“这女子将来肯定是富贵之人,如果不是这样,相书将不能使用了。“

黄霸就前去询问,得知女子是乡里巫姓人家的女儿。

于是黄霸就娶她为妻,并与她白头到老。后来,黄霸果然高居丞相之位。

于定国,初为狱吏,郡决曹,补廷尉史。以材能举侍御史,迁御史中丞。宣帝即位,以曾谏昌邑王,迁光禄大夫、平尚书事。

后任廷尉,决狱审慎,罪有疑者皆从轻处理,时人比之张释之。

甘露三年为丞相,封西平侯。元帝时,关东连年灾害,民多流亡,遂上书自劾归侯印、辞相位,罢官就第。后卒于家。

于定国字曼倩,东海郡郯县人。他的父亲于公曾任县狱史、郡决曹等官职,判案公平,触犯法网而被于公依法判刑的人,没有因不服而心怀怨恨的。

郡中的百姓为他立了生祠,称作于公祠。

东海郡有个孝妇,年轻守寡,又无子女,很恭谨地奉养着婆婆,婆婆想让她改嫁,她始终不答应。

她的婆婆对邻居说:“我这孝顺媳妇事奉我很勤劳辛苦,我怜悯她年轻守寡又没有子嗣。我年纪大了,却这样长时间地拖累年轻人,这可如何是好啊!“

后来老太太为了不再拖累媳妇竟自缢身亡。

老太太的女儿却上告县官说:“媳妇杀死了我母亲。“

县吏逮捕了孝妇,孝妇辩解说不是自己杀害了婆婆。但在县吏的严刑逼供下,孝妇最后竟屈打成招。

此案上报到郡曹府,于公认为这个妇人奉养婆母十多年,以孝顺闻名乡里,一定不会是她杀害了其婆母。

太守不同意于公的分析,于公竭力争辩,最终也未能说服太守,于是他抱着判决书在郡曹府上大哭,并借口有病。

太守最终还是以谋杀婆母之罪将孝妇处以死刑。

孝妇冤死以后,郡中大旱了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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