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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节 子和而不同(第2页)

嘉祐二年(1057),欧阳修在给好友刘敞的信中写道:“得介甫新诗数十篇,皆奇绝,喜此道不寂寞。”

(宋)欧阳修著,李逸安点校:《欧阳修全集》卷一四八。二、欧阳修反对青苗法

青苗法是王安石变法的重要策令之一,颁布于熙宁二年(1069)九月,也即政府和农民之间的借贷法。政府每年于夏、秋两季青黄不接之时,借钱或者贷谷物给农民,农民收获后连本带利偿还,故称青苗法。青苗法是对汉代以来政府所实行的常平仓法的改革,又称常平新法。青苗法刚推出时,还带有试验性质,只在河北路、京东路、淮南路三路施行,证实效果不错。次年正月,开始向全国各地推广,年息百分之四十,听民自愿,不得强制贷款。

汉代以来,历代政府出于调节粮价和备荒救济的目的,在各地设立粮仓,丰收之年以高于市价的价格购进粮食,歉收之年则以低于市价的价格出售仓中的粮食,使丰收时不致伤农,歉收时又不致出现生活困难的民众活不下去的情况。

北宋淳化三年(992),东京附近大丰收,于是朝廷下诏在东京周围开始设立常平仓,作为制度颁行。景德三年(1006),由于连年的丰收,朝廷诏令在全国各地普遍建立常平仓。

宋朝初期于常平仓外,另外设立了用于社会救济的粮仓“广惠仓”

。政府将各地的“户绝田”

出租,以其收入,作为对老幼贫弱不能独立生活之人的救济。由于二者的功能都很单一,管理仓库的官员并不认真履行职责,政府又没有持之以恒的监管措施,导致有的粮仓空虚;有的粮仓不及时更换新粮,粮食霉烂严重,已经不能食用;有的则挪作他用。

庆历七年(1047),二十六岁的王安石知鄞县(今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期间,看到农民青黄不接时期,为了度日,被迫向高利贷者借钱或借粮,利息很高。驴打滚、利滚利的盘剥,常常使民众倾家荡产。他于是开始思索解决问题的长久之计。晚上读《周礼》,他看到了一段很有启发意义的话,就是周代政府于困难时期,发放贷款给民众,帮助民众脱离困难。王安石也是一个很有创新精神的人,第二天一大早他即去县衙旁边的常平仓考察,看到常平仓里面的粮食还比较多,质量也比较好,于是发出告示,将常平仓的谷物以较低的利息贷给民众,收获之后偿还。这个措施推出去之后,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民众顺利地度过了青黄不接的岁月,常平仓的粮食也得以及时更新。收到的利息首先用于常平仓的改造及管理人员待遇的提高,使他们有了工作的积极性,结果可谓多赢。

其实,欧阳修在景祐三年(1036)所写的《原弊》一文中,已经尖锐地指出了高利贷对农民的严重伤害。穷困潦倒的农民,为了生活,只好借高利贷,利息达两三倍之多,等到收获的时候,常常是倾尽所有收获也不够偿还。(宋)欧阳修著,洪本健校笺:《欧阳修诗文集校笺》(下),外集卷九《原弊》。

王安石在鄞县推出这个创新性的举措之时,在陕西和京东地区,也有官员推出类似的措施,取得了很好的社会效益。这也是王安石推行青苗法的重要原因。

青苗法在具体的实施过程中,遇到了许多问题,毕竟是牵涉千家万户的利益,从效果来看,各地很不一致。熙宁三年(1070)四月,前秀州军事判官李定到京师,拜谒反对青苗法的著名人物李常。李常问道:“南方民众如何看待青苗法?”

李定回答道:“大家都认为方便了民众,没有不好的地方。”

李常听后说道:“官家和大臣们围绕青苗法目前正在激烈争论,你见了人千万不要这样说。”

(宋)李焘:《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二百一十。陈舜俞、毕仲游等官员的记录中也有类似的记载。

九月推出之时,欧阳修知青州,当韩琦、司马光等激烈反对青苗法时,欧阳修也参与到反对之列,而且反对颇为激烈。他一方面向朝廷上札子表示反对,一方面不待朝廷同意,擅作主张,下令青州所属州县停止执行青苗法。神宗鉴于欧阳修三朝老臣的面子,没有论罪,只是批评了事。

欧阳修之所以反对青苗法,和二人的为政风格大不相同有关系。欧阳修一贯主张宽简政治,而王安石的为政风格则是雷厉风行。下级官员在中央集权体制之下,很容易迎合上级,层层加码。变法过程中,也出现了此种现象,导致变法措施的原初目的严重扭曲。在有些地方反而加重了民众的负担,无形中为改革、也为王安石添加了骂名。欧阳修因为反对青苗法,已经被神宗温和地批评,再加上身体状况愈益糟糕,干脆再次提出致仕的请求。当然,欧阳修反对青苗法,并非反对所有的变法举措。

欧阳修、司马光、韩琦等反对青苗法,也和他们所坚守的儒家思想中的理想主义信仰有很大关系。他们一方面不断鼓吹尧舜禹时代路不拾遗、夜不闭户的太平盛世,另一方面又不断批评现实政治中的种种不合理现象。这种做法,有其值得肯定的地方,可以促使封建帝王时时做出反省,不要夜郎自大;另一方面,具体到“义”

与“利”

的矛盾上,他们一味夸大“义”

的作用。其实,赵宋从真宗后期开始,“冗官”

“冗兵”

“冗费”

问题,已经使国家财政日益紧张。王安石变法的一个重要目的就是解决“三冗”

问题,由传统的重视节流,转向开源,运用国家政权的力量,通过做大蛋糕,增加国家的收入来解决问题,也可以减轻民众的负担,增加国家的国力。这种新的发展路径,有其合理性的一面。

欧阳修在熙宁三年(1070)五月上朝廷的札子中指出:“即使取二分利息,也是朝廷与民争利,应该只收取本钱。否则的话,和高利贷者比较起来,只是五十步笑百步。”

(宋)赵汝愚:《宋朝诸臣奏议》(下)卷一一四。当然,欧阳修对青苗法的批评,绝非像有些人传言的骂王安石为奸邪,“在一国乱一国,在天下则乱天下”

(清)蔡上翔:《王荆公年谱考略》。。十二月王安石担任平章事,次年春天,欧阳修还写了贺词。

且不说宋代以前政府“与民争利”

的例子屡见不鲜,单说当时为了解决“三冗”

问题,仅靠税收远远不够。而青苗法颁布之后,政府的收入明显增加,改革的效益逐步显现。

欧阳修虽然反对青苗法,但他和王安石的关系,始终是正常的亦师亦友的关系,正所谓君子“和而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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