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老师,你怎么还亲自过来了,你打一个电话以后我们自已上你那儿去。这个合同又不着急。”
徐泽赶忙上前说,他对于马龙能够亲自登门儿,他还是比较感动的。
一些大牌儿明星收到的歌曲就直接打个电话,然后派一个助理去签一下合同,把所有条件写好了就可以了,但是没想到马龙他自已亲自过来了,这就让许多工作室的人感到自已受到重视。
光看现在周梅的表情就知道了,马龙能亲自过来,她心里甭提多高兴了,当然其他人也差不多。
而从这方面也可以看出,马龙的人品确实也不错,谦逊低调,,以相同的方式对待别人,比较尊重其他人,不会因为你的公司小或者是你自已名气不怎么样,就摆出一副嚣张跋扈的样子。所以马路这样的人其实更受大家的喜欢。
“我这不是最近也没有别的事儿嘛,然后唯一的事情就是录制水手这首歌,这不是也录得差不多了,这不就是想尽快的把这个水手这首歌合同签下来。
所以我也就带着助理直接过来了。”
马龙回应道。对于自已过来这件事,他的助理和他说过,签合同这些事儿他自已去就行,这种事儿助理也办过很多次了,但是马龙没有同意。
他现在想的是,如果自已不去的话就能可能会显得稍微的有些拿捏,让人家感觉自已高高在上,看不起他们工作室似的。
虽然可能他没有这个意思,但是最后肯定会心里留下隔阂,关系也不会那么的好。如果自已亲自过去的话,就可以更加的拉近和徐泽的关系,那对于以后如果要做什么的话更加的去方便。
其实马龙过来的主要目的就是和徐泽打好关系,像签合同这种事情都是次要的,他并不在乎与合同里面的一些条款。
最多的话不就是钱的问题吗?他还是能够接受的。他了解到徐泽和章天的分配以后,看似说是章天吃了很大的亏,其实不然,没有传奇这首歌的话,徐泽什么也得不到。所以说,合同的前提都是在传奇这首歌之上。
没有这首歌,也就没有合同的基础,虽然说是这样分配比例徐泽他们得到了很大的利益,但是这只是相对的,那章天的公司也相应的得到了巨大的回报。
这样的合同只是说歌手的公司他们赚得少了点儿,而把另一部分的话被创作者拿走了。而不会像是传说的,签了这种合同以后,公司还会去亏本儿,那是根本不可能的。
大多娱乐公司抵制徐泽工作室的原因也是这样的,就是徐泽他作为创作者拿走了一大部分的利润,居然和公司拿走利润差不多,这就打破了以前的那种规定,公司拿大头创作者只能拿一个稿费或者一个小头。
这就是音乐公司不愿意向徐泽要歌的原因。他们想把这种垄断的行为坚持到最后,但是没想到徐泽直接打破了这个规则,而且还摆出一副你们爱买不买的意思。
反正也不影响工作室真正的去发展。所以现在的情况是音乐公司的痛点就在这儿,想向徐泽邀歌吧,但是徐泽的条款他们感觉的太苛刻,其实也其实相对来说大家来说都是很公平的,一点儿都不苛刻,
但是他们已经过惯了那种大爷的日子,他不想再接受这种对自已利润又损害的条款。但是如果不是向他要邀歌,好歌都被别人拿走了,这就是让他们自已痛心的。
即使全娱乐圈儿的人都不向徐泽去买歌,他自已唱也能把歌唱火爆了。
现在就是娱乐公司对徐泽就是即痛恨又无奈,还有一些羡慕。而娱乐公司的那些顾虑在马龙这边儿一点儿不存在的。
他的地位已经达到这儿了,然后做一些事情也不需要再顾及别人的感受。不用顾忌那些娱乐公司的感受。所以说。他直接就向徐泽邀歌,然后现在就是准备谈条件儿。
对于像传奇那样的条件,马龙感觉是自已可以接受的,而且可以更多的让一部分利给徐泽。这就是相当于是为了以后的合作做铺垫。马龙他现在虽然说不是为了钱,钱才是第二方面,
第一方面他就是要提高名气,让自已重回乐坛,提高自已的歌曲的质量,能够再重新回到观众的心中。当然了,钱也是一方面儿,不可能公司给你发发歌,
因为你的出名而去承受亏损,那肯定是不行的,所以说像章天那样的条款,其实就已经能够赚的盆满钚满了,根据大家对水手这首歌的期望来说。
“好了好了,大家都坐吧。条款的话,我们这儿有一份儿,制式的合同条款,就是歌名什么的还没写大,大家可以看一下。
原来我们和别的公司前的条款也都是这样的,如果可以接受的话,我们就可以签合同,不接受的话,我们再讨论一下哪些条款可以修改。”
周梅招呼大家坐下以后,然后把公司的合同拿了出来给大家看了一下。
如果是其他来人来的话可能周梅直接就说的,这就是合同,能接受就签,不接受就算了。但是现在看到马龙亲自过来。周梅语气软化了一些,合同的条款,如果不能接受的话,也可以进行相应的修改。
而不会是像原来似的一棒子打死,能签就签,不能接受就算了。从这看来,明星的效应还是比较强的。周梅在人家没说话的时候,语气就直接软化了下来,没有用什么强硬的态度。看来周梅这次估计可以做出很大的让步。
对于周梅的表现徐泽也没有说什么,在他看来这首歌确实是可以是一首火爆的歌曲,也能够让大家赚的盆满钵满,但是如果唱这首歌是马龙的话,效果会更好。
他其实当时已经承诺过马龙给他写一首歌,虽然说肯定是可以赚一部分钱的,但是他也没有指望着从马龙这里赚更多的钱。毕竟马龙也算是徐泽的偶像吧
马龙的助理拿着合同,然后仔细的看了起来。大概十分钟以后,他画出自已几个疑问的点,然后给马龙看了一下。其实就是关于歌曲版权的问题。因为对于马龙这种歌星来说。
他唱的歌曲肯定会爆红,然后爆红之后歌曲版权如果还在徐泽工作室的话,那这样的话就不能够达到最大的收益,而且顺带的是,把这部分的利益让给了徐泽工作室,这个是在行业内没有的。
马龙看到这个条款以后,因为也是听说过了章天对他的介绍,所以他对这个条款其实并没有太大的异议。毕竟来说的话。
徐泽和合作,这一切的前提都是建立在水手这首歌上,而且他们要的收益并只是水手这一首歌的版权和其他的是没有任何关系的。
而且对于歌曲版权来说,只是说是和自已共享版权而没有并不限制自已去唱这首歌,因为这首歌红了之后对双方都有利,不可能把版权只归咎于一方。但是如果除了马龙之外的人在商演的时候唱这首歌就是侵权的,而且马龙不能够去授予别人演唱权。